《意見》明確提出,蘭州市作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應充分利用各項支持政策,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可結合實際按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負主體責任,要突出住房民生屬性,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都市圈、城鎮帶建設,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大力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提高城市人口吸納能力,更好發揮城市集聚效應,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充分挖潛、存量優先”及“誰投資、誰所有”“只租不售”原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展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為主的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實現“住有所居”。
我省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適當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還將進一步落實金融、財稅等支持政策。其中,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規定的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意見》同時還明確,要加強租賃管理,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無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規范資產管理并加強租金監管,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以長租方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來源:新甘肅·每日甘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