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有網民在微信群中編造并發布一段內容為“麗苑新城小區7號樓隔離一個從武漢來的學生,已經發燒5天,昨天晚上八點多拉走的,大家多注意的,身體健康要緊;錦繡苑小區12號樓9單元1層東戶從武漢剛回來,誰的群多誰轉發一下”的文字,引起大量網民關注并轉發,引發群眾恐慌,造成了惡劣影響。
隴西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迅速行動,經核查該信息嚴重失實,屬謠言信息。對編造謠言信息的違法行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處500元罰款。
隴西網警在此鄭重提醒廣大網民:
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終將被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法律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