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五支隊副支隊長金海堅接受上海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夜線約見》采訪時回應,10年來,上海沒有發生過搶奪、偷盜、誘騙后販賣兒童的案情。記者核實發現:被引用的這篇論文原為英文,其中“child trafficking”概念被誤解,實際上它并不能被翻譯成為“兒童拐賣”;相關文章中的數據更不能說明“中國兒童拐賣現象特別多”。

資料顯示,《兒童被拐賣的數據顯示,1月份最易丟孩子,6歲以下為拐賣高發期》文所引用的數據,來自原武漢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王真帶領的課題組完成的論文。去年5月,這篇題為《中國非法收養的兒童拐賣網絡》(Child Trafficking Networks of Illegal Adoption in China)的英語論文在《天然·可持續發展》(Nature Sustainability)在線發表,該論文是在犯罪地理學領域的基于大數據分析中國“兒童拐賣網絡”的研究。不久之后,圍繞這篇學術論文,有題為《四萬多條數據揭秘,人販子最常走的10條路》、《中國兒童拐賣地圖:大數據顯示,北上蓉渝+莆田是重點》等文章在網上流傳。
近日,涉嫌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梅姨”及其畫像引發網友關注,上述文章再次被發布到了網上。這些文章根據該論文的數據繪制數張“中國拐賣兒童數據圖”,其中一張“各省兒童販入販出情況”圖顯示:“賣掉”兒童最多的城市是上海、成都、重慶、福州、莆田、南京、西安等;“買入”兒童最多的城市是莆田、徐州、重慶、邯鄲、成都、鄭州等。
網傳文章截圖
不過,早在去年9月20日,一篇署名為“王真、韋力元”的文章《關于近期媒體報道的“兒童拐賣”大數據研究的聲明與澄清》,就已經對當時網上流傳的《四萬多條數據揭秘,人販子最常走的10條路》、《中國兒童拐賣地圖:大數據顯示,北上蓉渝+莆田是重點》等進行回應,表示網傳文章中的很多觀點是因為原始論文被誤讀而導致的。“聲明與澄清”一文此次在《夜線約見》節目中也被多次提及和引用。
首先,論文中“child trafficking”概念的被誤解了。“child trafficking”的概念,是指不合法的雇傭、運輸、轉讓、隱藏或者接收兒童的行為,這些行為的目的可以是性剝削、勞動力剝削、收養或者其他,這些行為有可能公眾痛恨的拐賣,但也可以是公眾比較接受的私下送養、抱養和其他方式,強調“不合法”和“兒童位置上的變化”。而公眾非常關心的兒童拐賣在英文中是“child abduction”,主要指通過偷盜、誘騙或者暴力的手段販運、買賣兒童的行為。
其次,論文中列舉的數據為“累積量”,不能說明“中國兒童拐賣現象特別多”。“聲明與澄清”表示,該論文基于歷史兒童販運的總數來做的,僅能得出歷史上某些城市和路徑上有很多販運行為的結論。一方面,城市安不安全應該更關注的是強度數據,或者說犯罪率,而不是歷史總數。另一方面,論文樣本主要集中在1950年-1990年之間的,研究結果主要反映這一時期歷史總數的特點。“因此我們的研究只表明跨越將近100年里某些城市總的兒童販運量較大,而難以反映近10年、20年兒童販運的狀況和各個城市犯罪率問題,更遑論公眾關心的最近幾年兒童拐賣的狀況。再次,我們的數據表明,絕大多數兒童都是在出生15天之內被販運的,考慮到坐月子期間兒童的監護是非常密集的,不太會被誘騙或者暴力拐賣。”論文的數據應該更多地反映了親生父母主動送養和抱養的行為,因此論文的結論不能直接往兒童拐賣上套。
“聲明與澄清”還解釋,論文中的2.2萬條(有媒體誤報為4萬條)兒童販運數據覆蓋1927至2017長達91年的時間和跨越全國347個城市。平均下來,每個城市每年0.7個孩子被販運,考慮到戰亂、饑荒時代背景下,兒童抱養、送養的現象普遍,兒童拐賣的數量則很小。從趨勢上看,失蹤兒童在近年總數一直在下降,由此可以推測真正的兒童拐賣案件也是在逐年下降的。
金海堅在回應中也表示,論文所用的樣本主要來自一家名為“寶貝回家”公益網站,為尋親者自發提供,它未必適合需要嚴謹數據的“司法研究”。樣本中不僅包含了1927年-2017年來可能被拐賣的兒童,還有被遺棄兒童、走失兒童、尋找老戰友、尋找老同學等數據,對此進行匯總分析。因此某種程度上,這樣的數據并不適合“司法研究”。
對于論文涉及的抱送養問題,金海堅在節目中強調,以抱送養為名出賣親生子女同樣涉嫌犯罪,而根據現行《刑法》,收買被拐賣兒童會被嚴懲。上海警方對兒童失蹤警情會啟動快速查找機制;如果接到疑似拐賣兒童的報案,則會“有一起查一起”:收到舉報后一律查驗登記建檔。
綜上,《兒童被拐賣的數據顯示,1月份最易丟孩子,6歲以下為拐賣高發期》文中多個說法不靠譜。“兒童拐賣”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網友們關注的焦點,一些“奪人眼球”的觀點務必謹慎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