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前夕保監會密集公布了一批“反面典型”。
據澎湃新聞梳理,9月30日,保監會總計公布了四份監管函、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有三份監管函,都是針對保監會對保險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
從保監會披露的監管處罰決定來看,2017年前9個月,光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有27個,監管函有25份。
電話銷售和互聯網銷售成“重災區”
大型保險公司也難逃合規風險。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人壽”)、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三家保險公司都因為電話銷售、互聯網銷售不合規而收到了監管函。
拆分來看,在2016年10月至11月的現場檢查中,監管部門發現陽光人壽的電話銷售業務內控管理不完善、互聯網銷售業務不規范;泰康人壽的電話銷售內控管理不完善、互聯網銷售內控管理不完善、電話銷售系統存在漏洞。此外,在2016年8月至9月的現場檢查中,監管部門發現平安人壽的電話銷售內控管理不完善、互聯網銷售頁面展示不規范。
對于以上三家機構,保監會要求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將整改方案書面上報,2017年11月30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進行上報。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在電話銷售中的誤區主要集中在缺乏與消費者確認條款環節、電話銷售錄音檔案缺失、電話銷售擾民等;而互聯網銷售的誤區則主要集中在保險產品信息披露不不規范、公司互聯網官網未展示所銷售產品的費率表等。
從保監會近期發布監管函的頻率來看,2017年前9個月保監會總計公布監管函25份,其中9月就有6份,成為當年的一個小高峰。從前兩年的公開數據看,2016年保監會公布監管函59份,2015年公布監管函33份。
永安財險被罰56萬元,總經理被警告
同一天被點名的還有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財險”),不過,永安財險迎來的是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保監會公布的信息,永安財險未經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營業部,該營業部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并配備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配備出單設備,刻制公章,對外開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從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累計實現保費2962.02萬元;并編制提供虛假材料,在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間,永安財險新渠道業務部虛假列支車船使用費和公雜費,合計86.84萬元,用于向2494名續?蛻舭l放加油卡、電話卡、車載應急物品等禮品。
盡管永安財險向保監會提出了陳述申辯,不過,保監會并未“手下留情”。對時任永安財險總經理的蔣明作出警告并共計罰款14萬元。此外,保監會永安財險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這一項罰了21萬元,對永安財險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這一項罰了35萬元。
據澎湃新聞了解,行政處罰決定和監管函不同,需要和相關法規一一對應,且行政處罰流程較長。而監管函一般用于情節輕于行政處罰的情況,并不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
從保監會近期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頻率來看,2017年前9個月保監會總計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7份,其中1月最多,有11份。從前兩年的公開數據看,2016年保監會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9份,2015年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2份。2017年還剩一個季度,按此速度,今年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有可能創下三年來的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