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筑業發展,現就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二、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四、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五、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六、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9日
二、核心內容解讀
第四條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就這么一個簡單一段話,結果被別有用心的人曲解。事情就是很簡單:1、去年發布了企業資質新規;2、各地方在給企業資質證書舊證換新證;3、換證的時候按照企業資質新規審查企業資質;4、這樣就導致了很多企業雖然夠老資質要求,卻不能滿足新資質要求,于是無法保資質;5、9月份各地方就已經暫緩這樣的做法,10月9日住建部證書發文,明確不再換證時按照新規審查資質;6、如此企業可保有原來資質;7、緩刑半年,放緩到明年7月。
第五條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就這段,都成為謠言的發源地了吧?認真看清楚兩個字——“既有”!既有,是指已經有的。語文沒學過么?僅這條理解,就是升級、增項,企業原有資產和人員不再檢查,僅此而已!那么新增的,當然要檢查��!再把建市[2015]20號上下條款認真看看!住建部門要隨時監督檢查是否滿足資質條件!
所謂影響:
1、因為資質新規和換證審核,前幾個月職稱和八大員猛漲�,F在有了半年緩刑,價格會回落。
2、新資質規定大幅度提高數量的專業,比如水利,價格會有所回落。
但是,注意!緩刑半年而已,不是無罪釋放!新規還是會繼續執行�;芈涫怯邢薅鹊�!
對于市場的沖擊,預計如下:
1、掛靠糾紛將進入白熱化階段,已付款,未付款,悔約將成為企業與建造師之間的主旋律。
2、建造師掛靠中介機構將會受到沖擊
3、考試需求人數會有明顯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