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計生獎”消息多地流傳
市民林阿姨最近在微信上看到老友轉發的一則“好消息”:“如果你身邊有6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屬于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家庭,從7月1日~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會報名,申請享受城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每人每年960元,兩人就是1920元,雖說錢不多,但是過了這個報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過期不補。”
林阿姨看罷一驚:“糟糕,已經錯過申請時間了!”然而,當她趕到居委會時,卻被告知并沒有這回事。
記者通過網上搜索發現,大約從今年7月開始,這則消息就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地跨地域傳播,范圍覆蓋北京、天津、廣東、江蘇、山東、吉林、河北、福建等多地。原帖中并沒有涉及具體的省、市。部分省市已有媒體辟謠。
對廣州市民來說,這同樣是一則不實信息。廣州市衛計委在日前已經在官方網站上發出《關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說明》,重申廣州市現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廣州市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對符合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按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由本人申請,政府按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150元。
在辦理時限上,也并非如網帖所傳“過期不補”。獎勵對象可以在到齡前2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請(廣州市財政供養人員向所在單位提申請)。申請人如期申請的,在到齡次月開始發放;逾期申請的,在申請審核通過次月開始發放。
按月獎勵金可上網預申報
根據廣州市現行政策,申領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的辦理條件為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城鎮居民,女滿55周歲、男滿60周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
除了到窗口辦理外,申請人還可以登錄網址http://www.gzmed.gov.cn 進行預申報服務。填報申領信息后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非財政供養人員)或所在單位(財政供養人員)辦理。
審核通過的廣州市財政供養申請人按經費渠道隨退休金/工資發放;在廣州市社保領取養老金的非廣州市財政供養申請人隨養老金發放渠道發放;其他的非廣州市財政供養申請人由戶籍所在地區、縣級市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代發銀行,由代發銀行將獎勵金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