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過網絡制販毒一案中,被告人張廣彬2013年初想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牟利,購買了制毒設備和原料。同年7月中旬,他在互聯網上尋找易制毒原料麻黃浸膏賣家,與楊小強相識。張廣彬向楊小強的銀行帳戶匯款后,楊小強通過快遞寄給張廣彬麻黃浸膏150千克。之后,張廣彬伙同楊靜,通過互聯網糾集了被告人徐進旺、湯序鳴,由湯序鳴提供其租住的房屋供制毒所用,四人共同生產甲基苯丙胺。張廣彬還讓徐進旺、楊靜到臨沂市販賣造出的毒品。
同年8月14日,張廣彬指使徐進旺攜帶已制造出的2包黃色晶體及1燒杯黃色膏狀晶體,到濟南市天橋區某酒店與買家交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2包黃色晶體凈重8.29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燒杯黃色膏狀晶體凈重201.7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為25%。案發后,公安機關從張廣彬、湯序鳴租住房處,分別查獲麻黃草110.425千克、11.78千克。被告人張廣彬另犯有詐騙罪。
同年7月底8月初,被告人孫志民在網上購買張廣彬等人的自制毒品后,因對該毒品質量不滿,遂將如何改進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傳授給張廣彬等人。孫志民還介紹他人買賣麻黃素,用以制造甲基苯丙胺,并從中獲利。此案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各被告人均被依法作出相應處罰,目前判決已生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說,從制造來源以及流入社會的過程來看,毒品犯罪呈現鏈條式發展的特點,而隨著信息網絡和物流快遞業的迅速發展,手段也呈現多樣化。利用網絡作為傳播平臺、聯絡渠道從事涉毒犯罪呈現快速蔓延趨勢,現在網絡聯系、銀行打款、物流銷售的毒品交易模式已經形成。他們通過網絡聯系,確定毒品上、下線,在買賣制毒物品、傳授制毒犯罪方法、毒品交易等各個環節上形成網上“一條龍”,并借助銀行轉匯、快遞托運的方式完成毒品交易。其犯罪隱蔽性強,地域廣泛、人數眾多、查獲難度大,社會危害性極強。